石家庄保障房11日起报名申请 2246套房源“待嫁”
【条件】四种情况不能申请分房 据介绍,申请本次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截至今年7月10日,具有住房保障资格且尚未进行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人群不允许申请实物配租:一是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二是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三是纳入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四是自动放弃实物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流程】须在11日到17日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一定要按时提出申请”,陈宏亮提醒说,7月11日至1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初审和公示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7月18日至23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将进入实物配租环节。 【分配】按“高考录取”模式分三批次进行 和之前一样,本次保障房分配将继续实行“高考录取”分配模式,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结合申请意向,按照打分排序、随机摇号的方法分类、分批次进行配租。 据介绍,分配将按申请家庭是否是特殊家庭、是否参加过本类保障家庭上一次实物配租且进入配租环节未配租成功等情况,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第二批次为“轮候批”,是指在2013年9月公共保障房分配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其他保障家庭。 【租金】按3月市物价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执行 保障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本次配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按2014年3月市物价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执行:红河小区8元/㎡·月;谈安小区、仁华家园、福华家园为14.00元/㎡·月;民华家园12元/㎡·月;安华家园、全城绿洲为13元/㎡·月;秀河家园6元/㎡·月;秀玉家园6.5元/㎡·月;以上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政府补贴标准也分为2个档次:A类针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针对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 |
关键词:保障房,报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