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国十条”为农业保险发展指明方向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个被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的指导意见,在为保险业未来若干年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的同时,也为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拓展了更宽的舞台。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国十条”中,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被列在第五条。第五条虽然只有两项内容,但这两项内容言简意赅,内涵丰富。 第一项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其亮点是明确提出了农业保险未来的分工和发展方向,即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这将成为未来农业保险领域中央和地方分工的基本原则。第一项条例还明确提出了农业保险创新的方向: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这是对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实践的肯定,也为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指明了方向。 此外,第一项内容还基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比较薄弱的环节,提出了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及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第五条的第二项内容提出要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三农”保险的外延要远远宽于狭义的农业保险,只要和农村、农业、农民有关的保险都可以划入“三农”保险的范畴,显然,拓展“三农”保险的意义更为重大。这一项内容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同时还提出了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这些为“三农”保险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总之,“新国十条”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可以预见,我国的农业保险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的同时,也将获得更大的发展。(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
关键词:新国十条,农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