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去年社会抚养费猛增至1.34亿 增长超3倍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2014-08-22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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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褚韵报道:前日,从化市计生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34亿元,较2012年的总额3320万元增长超亿元。这是广州市最后一个公布2013年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区。

根据相关公示内容,2013年从化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公示还提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前述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两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根据相关公示内容,从化市2013年城镇居民征收基数以从化城镇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099元为标准。而2013年农村居民征收基数以从化农村居民2012年人均纯收入11234元为标准。从化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34亿元。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征收,城镇居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农村居民,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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