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制度敲定时间表 企业超排将按市场价处罚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2014-08-26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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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中央层面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确定了时间表。之前该制度在多地试点,一直停滞不前的状况有望突破。专家表示,未来,企业如果不自觉进行环保改造,就要自掏腰包购买排污指标,这已成为固定的“规则”。

争议中企业试验交易排污权

“目前企业零成本或者低成本排污已经不再符合环境治理要求了,而严格为企业限定排污量红线,并采取处罚超排者也仅能适当延缓排污量增速,并不能直接减少排污量。”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蓝虹表示。

据悉,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试行企业等排污单位按规定限额排污,超标排污部分向市场购买指标的新型排污制度。蓝虹表示,由于业内和地方政府部门还未确定排污权交易是否对减排能够起到理想的作用,所以确定试点之后,国家一直在观察效果,并未从全国角度出台推行、鼓励政策,而其他城市也都处于观望状态。比如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就曾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北京市人大此前在审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就排污权交易是否应写入其中多次产生争议,期间该内容甚至一度被从草案中删除,最终《条例》中“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内容被修改为“可以进行大气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

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到2017年,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由此,全国推行已不再遥远。

排污指标分配令市场更公平

不可否认,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起来后,受影响最直接的对象之一就是企业。“在国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非常受企业欢迎的,因为如果只为企业规定一个固定的排污配额,而不允许其上市交易的话,意味着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被卡住了,新改扩建项目难度非常大,而企业也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排工作完成较好,在固定排污额度的情况下,即使受到奖励也是较象征性的,无法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蓝虹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民企是非常吃亏的,因为在地方整体排污量被限定的情况下,国企可以通过和地方政府的博弈获得更多的配额,具有较大的发展优势。

“实际上,排污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发展的权利,允许交易的话,民企和国企将同样在市场上通过购买排污权获得更多的发展权利。”蓝虹表示,其实这对于国企来说也并不算坏事,国企资金实力更雄厚,通过购买指标为自己获得排污机会是更公平的,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减排需求。

此外,蓝虹表示,由于排污权配额在交易开始实施的前几年,分配给当地企业的成本非常低甚至为零,但随着一个地区排污总量不断缩减,企业拿到配额难度越来越高,新企业落地获得排污权配额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这将直接为先期就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企业增加巨大的竞争优势。

风险过大等障碍仍需扫除

不过,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多位业内人士都表示,各种企业、单位都公平地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交易,竞争排污权指标必须是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地方总量控制制度等基础制度都建立发展起来后才能实现的。“而且这些基础制度建立的操作过程还是非常有难度的。”蓝虹表示。

马军为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要为企业发放排污权配额,就必须通过为每个企业发放不同的排污许可证来实现,规定每类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浓度等指标。但企业真实的排污情况到底是否超过了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购买的指标又是不是足够,都需要政府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的监督。

“此外,即使许可证制度规范了,排污权交易也可能会面临与碳交易类似的市场交易量过小的问题。”蓝虹表示,因为企业手中拿到的排污权指标虽然可以看做有价证券,但政府却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就调整数量,重新分配,因此企业持有这种有价证券的风险就太高了,很可能导致它们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参与交易。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文 胡潇/制图

“有偿”排污

湖北

氮氧化物成交均价7312元/吨

二氧化硫成交均价18230元/吨

江苏

氮氧化物成交均价5680元/吨

二氧化硫成交均价5080元/吨

陕西

二氧化硫均价2.06万元/吨

化学需氧量3.5万元/吨

关键词:超排,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超标排污,意见,企

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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