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商业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商业保险机构被进一步鼓励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议决定,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详细]
五大举措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助力医改
会议明确以下五项具体政策,一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详细]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健康险此前一直不是主流业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55%,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在5%以上,发达国家则在30%左右。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详细]
 
 
 

  8月以来,无论是商业保险罕见地多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露脸”,还是保险新“国十条”的“千呼万唤”重磅出台,种种信号无疑都聚焦于一点,那就是商业保险的春天将要到来。

  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这也成为了新“国十条”发布后,首个需要“攻坚”的目标。与此同时,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将逐步承担起“保护伞”功能的强制责任险也有望尽快展开试点。就此,分析人士指出,商业保险在服务民生中有着广阔发展空间。

  在此次会议上,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成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关键任务。会议确定,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

  目前这一项改革已在包括广东、河南、江苏等在内的“试验田”取得了成效。比如人保财险[微博]率先在广东湛江开展的“管理+经营”模式,以及近年来逐步探索形成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单独承保、同一集团各自承保和不同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承保等多种方式,使得大病保险方案能够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础上,还能将城镇职工纳入保障范围,从而实现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相同、一体化参保。

  “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通过与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结合,防范化解医患矛盾,又能利用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来引导医疗机构提高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熊志国表示。

  目前,全国除个别地区外,都开展了符合当地特点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广东省目前开展的医疗责任险为例,该医疗责任险共保项目自2011年启动以来,累计保费收入已超过1亿元。其中2013年保费收入7300万元,同比增长80%;2014年上半年保费收入超过4000万元,投保医院333家次,支付赔款超过1600万元。

  在环境保护责任险方面,目前相关法规意见已出台,并已在江苏、湖南、山西等地和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目前该试点省市已从最初的4个扩展至28个,国内各主要财产保险公司都加入了试点工作。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单保费1.93亿元,为9322家(次)企业单位提供保险保障128.48亿元。

  此外,对于探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熊志国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处于试点启动的初期阶段,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 【详细】

 
 
 
 
健康险打开保险业布局
健康险打开保险业布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详细]
商业健康险发展将提速
商业健康险发展将提速
通过近年实践来看,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社会保险结合,不仅丰富了保障层次,也提高了保障水平...[详细]
国务院发展商业健康险
国务院发展商业健康险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健康保险发展得并不顺利,四大健康险保险公司仍三家未实现盈利...[详细]
两手并用深化医改
两手并用深化医改
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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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家庭人”逐渐成为“社会人”,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变弱,社会养老保障应运而生。1889年,德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相比,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可最大限度分摊养老风险,提供安全可靠的养老预期。

  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市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的过程。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基础上,我们用较短时间织就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障网。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速度快,加之历史因素等影响,养老保险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尖锐,有些问题至今仍没有解决。

  公平性不足。因身份、地区、行业等不同,不同人群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类型也不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较大。比如,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已连续提高10次,目前每月为2000多元,而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只有55元;再如,有研究统计,2013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机关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是企业退休职工的2.1倍。

  可持续性弱。在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各方面主体责任不是很清晰,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滞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尚无具体政策,多层次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使制度的可持续性难以保障。另外,养老保险基金缺乏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机制,保值增值渠道单一,也影响了制度的长远发展。

  统筹层次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实际运行中,省级调剂的力度还不够,未充分发挥统筹共济的功能,大部分养老保险基金还处于分散统筹状态,造成地区间负担畸轻畸重,影响了制度的效率。

  兼容性不强。多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按人群设计、分部门管理、各地区实施的“单兵突进、重点突破”方式,出现了人群分割、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状况。随着人员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由于相关制度衔接不够、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原因,参保人员跨制度和跨地区流动仍有不少障碍。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农民数量已达2.69亿,约占总人口的1/5,因养老保险制度流动性差,他们参保积极性不高。

  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历史因素和现实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已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每个人的后顾之忧,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