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纳入黑名单 “老赖”买不到机票偿还欠款
记者近日从阳山县法院获悉,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江某在外地购买机票被拒绝。之后其迅速从上海赶回阳山县法院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义务。这是阳山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首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 2006年,江某向陈某借款1.5万元。其后陈某多次向江某催收未果。2012年1月,江某亲笔立下欠条,定于2012年2月25日前清偿该笔欠款。但江某逾期仍然未归还欠款。2012年10月,阳山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江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这15000元欠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江某仍然拒不履行,且外出打工下落不明。阳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江某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情况以及车辆登记情况进行了查询,均没有发现江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今年1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结合本案案情,阳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江某的行为符合规定中失信被执行人的特征,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今年9月中旬,被公司从上海派往外地出差的江某到航空公司购买机票。但由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票等高消费行为都要受到限制,导致江某无法购买机票和车票,延误了其外出公差。由于无法乘坐飞机,致其在公司的诚信度下降,公司人员对此议论纷纷。为弥补过失,江某遂向其所属公司预支了工资,并托人从上海坐机到广州,再转车回阳山找到主办法官,自觉履行了其法律义务。(记者/张俊 通讯员/朱婉清 蒋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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