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理财业务办法出台在即
上周,银监会加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产品从主流预期收益率型向开放式净值型产品转变,实现风险和收益真正都由投资人承担。据了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共8章155条,对现有的12个监管法规,进行了归纳整合及更新,同时废除了部分法规,引发了银行理财市场新转变的大讨论。 倒逼预期收益产品 向开放式净值产品转变 事实上,除了市场聚焦的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以外,此次《办法》中对银行影响最大的或是理财产品模式的转变。为推动理财产品从主流预期收益率型向开放式净值型产品转变,《办法》提出了倒逼银加快转变的措施。 《办法》要求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回表核算,商业银行必须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他产品为10%)同时,允许净值型产品的30%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且无须回表核算。也就是说,如果商业银行继续大量发行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需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风险资产、计提风险准备,而对于“非标”资产,要求银行有相应的风险缓释机制。 国泰君安分析师邱冠华分析指出,由于理财产品属于微利(50bp-90bp)业务,若计提拨备和风险缓释,商业银行继续发展传统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的动力将大幅下降,这将倒逼银行加快向开放式净值型产品的转型。当然,很可能采取新老划断方式,确保平稳过渡。 对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中投资的“非标”资产需回表核算等举措,银监会表示,并没有改变原8号文要求的资产投资规模上限,目前已投资的“非标”资产仍可继续存在。其次,净值型开放式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资产无须回表(已有相应风险缓释),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的“非标”资产也无须回表。提高“非标”资产的监管要求对银行经营的影响有限。银监会对于理财所投资的存量非标进行了转换估计,预计实际须回表非标量为300亿元。 银行理财收益率 面临下降压力 银监会表示,对现有的存量“非标”资产进行产品转型,可考虑在《办法》正式实施后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或缓冲期,允许原有部分“非标”资产自然到期结束,之前可不用回表和风险计提。银监会表示,经测算,《征求意见稿》实施后虽然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看利大于弊,且有利于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中金公司也分析指出,短期而言,银行操作成本提升,包括信息披露、计算净值等,银行投资比例和限制、集中度管理,如单券占净值比率不超过10%等限制,将导致配置难度大大增加。由于传统的预期收益型产品成本大为提升,叠加资产端的收益率下降、充存款动力下降,理财收益率将存在下降压力。 长期而言,资产支持证券等迎来非标转标契机,存在大发展的空间,此外,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值得密切关注,不排除成为非标创新的新工具。 不过,优选金融执行总裁张虎成认为,过去银行理财一直有银行做隐性担保,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也是投资者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随着近年来银行理财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现象的多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的投资热情也不断下降,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理财因未在保险范围内再次受到冲击,银行理财未来的发展命运未卜。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无疑对银行理财形成利好,放宽了银行理财的投资渠道,有助银行理财实现真正的资产管理,盘活庞大的银行理财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 短期或加速银行理财资金搬家 国泰君安分析师邱冠华认为,《征求意见》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快摆脱阴性担保和刚性兑付,纠正长期以来信用风险定价体系的错配,将促使无风险利率加速下行,未来理财产品收益率将不再是无风险利率。 而无风险利率加速下行,将促使15万亿元到期存量理财资金和未来新增资金重新分流,预计相当一部分会脱离理财产品而流入股市,进而有助提升A股估值。 原本的理财资金大多具有风险偏好中等偏低的属性,以银行股为代表的低估值蓝筹容易成为青睐的对象,使得嚷嚷多年的“银行存款不如买理财,买理财不如买银行股”这一定律得以首次实现,进而利好银行股等低估值蓝筹。 “新规短期影响银行理财业务,银行利润小幅受损,预计影响低于1个百分点;但是新规有助于银行摆脱刚性兑付,使得银行PB更加真实,有助提升银行估值水平,利好银行股。”邱冠华分析认为。 优选金融执行总裁张虎成也分析认为,虽然新管理办法仍未放开理财产品投资股市,但短期看,“刚性兑付”打破会直接对投资者心理形成影响,会加剧银行理财搬家现象,对于目前的证券市场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 长期来看,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惯性,有利于银行理财实现跟信托、资管等产品的公平竞争,降低固定收益利率水平,更有利于未来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银行理财回归资管本质 市场一致认为,理财这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仅是征求意见稿且存在缓冲期,但银监会推动理财向净值型发展的决心很强烈,明确理财的受托关系,强调买者自负并破除刚兑。 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开放式净值型产品的转型,要充分考虑客户的产品购买习惯和心理。银监会表示,将允许银行提供历史收益率,产品公布已投资期限和历史业绩,便于投资者比较。 此外,允许银行提供业绩基准,如果超过业绩基准,银行可分享投资超额收益,但原则上不超过20%;再次,允许有30%的“非标”资产,允许银行在有意愿和有能力的情况下,按照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的要求,对部分债券资产按摊余成本法估值核算,就能比较好地熨平产品的波动,防止出现类似债券型基金产品的大起大落而引发投资者的大额申购和赎回。最后,允许商业银行自主设定产品的开放周期和频率,有利于银行自主做好产品的流动性管理。 中金公司分析指出,刚性兑付正在被打破,投资者对净值型产品需要接受过程,理财的风险收益比在下降,有利于资金向股市等分流,对债市的需求可能弱化,久期错配叠加资产端流动性不足,流动性扰动将加大。 广发证券分析指出,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这一目标在之前的理财监管规范中也屡次出现。随着理财产品发行量的迅速扩容,规范资金池业务,详细地信息披露与“买者自负、卖者有责”成为理财发行的基本要求。 |
关键词:银监会,新理财业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