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
中新网12月8日电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在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时表示,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有利于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路径、拓宽融资方式、优化政府投资的使用方式,并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欧鸿解析,《指导意见》的创新体现在5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 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指导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比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水电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等。 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将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有机结合,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目前,我们已经印发关于推进PPP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新建PPP项目。 三是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四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是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重要保障。《指导意见》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比如,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等。 五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需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比如,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又比如,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中新网财经频道) |
关键词:社会资本,指导意见,社会投资,投资机会,社会事业,投融资机制,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