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之争一审:加多宝判赔王老吉1.5亿
资料图 证券时报记者 余胜良 见习记者 谢达斐 历时19个月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装潢权之争迎来法院一审判决。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双方的红罐装潢权之争再度开庭,判决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属王老吉。不过,加多宝方面当庭表示对该判决不服,仍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该案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涉案两家公司都为知名企业。红罐包装装潢是加多宝运营王老吉品牌时产生的资产,在王老吉品牌回归广药集团后,如何判定这些资产的归属是比较前沿的一个法律问题,此前也鲜有案例可供参考。 在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的法庭上,法院认为,该案所涉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转装潢的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以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其二,法院认为,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其三,“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的;因此裁定红罐装潢归王老吉所有,并判定加多宝在庭审结束7日内赔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万元。 加多宝方面当庭表示对该判决不服,称加多宝生产的凉茶自始至终都是同一口味,只是品牌不同,和现在广药生产的凉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加多宝认为,广药从2012年才开始生产红罐凉茶,所以根本不是知名商品。为便于了解这种主张,公众需要注意的是知名商品并不是知名商标,甚至于商品不一定要有商标,比如有些药品、饮料都没有商标。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军认为,包装装潢可以脱离商标独立存在,并不能因为商标租借人提前能预料到风险,或者从商标运营中获得了收益,而认定租借人丧失相关衍生品权益。 “即使侵权也不一定要拿全部净利润赔偿。”崔军认为,在无法确定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时,可以以侵权方获利来计算,但是侵权方净利润并不一定是因为侵权产生,也可以是因为推广经营活动和自身经营努力而得,所以要分清楚利润跟哪些内容有关,可能还需要建立一套评估模型。 广东营销学会会长杨洪表示,广东高院判决结果令人震惊,因为1.5亿元这个金额足够大,法院全盘支持了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而以前的广药集团对加多宝诉讼最高判赔额为1000万元,此前主张2000万元的,最后法院只支持300万元。 “在以前的案件中,法院可能只是支持了赔偿理由,但不支赔偿损失额,但是这次几乎完全支持王老吉的诉求。根据王老吉的主张,2012年到2014年加多宝的利润已经达5亿,所有的获取的利润应该归属广药,现在才只主张赔偿王老吉1.5亿,实际上如果王老吉主张赔偿更多也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杨洪表示。他还告诉记者:“红罐官司一审之后,最先出现的变化可能是王老吉和加多宝双方均势竞争的二元局面将被打破,王老吉将借机获取传统商超、士多店的渠道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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