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小微企业获减免政府性基金收费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收费,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为期三年。 通知规定,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者 孙春祥) |
关键词:小微,政府性基金,企业,财政部,收费,免征,水利建设,减免,季度销 |
责任编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