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改革管理办法 外贸企业等级让信用来定
从石家庄海关近日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推介会上获悉,从2014年12月起,海关注册企业管理由原来的按AA、A、B、C、D五个类别分类,改为按照企业信用状况分类,分为认证企业(AEO)(包括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三大类。石家庄海关对15家新评定的高级认证企业授牌,原70家AA类企业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自此我省高级认证企业共达85家。 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更加突出公平正义原则。新办法取消了上一年度进出口值、报关单票数等企业规模限制,取消了注册登记满一年方能申请上调的时间限制,取消了逐级上调的过程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越级上调。 宽进,还要严管。新办法建立了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制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时向社会公众公示企业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中,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5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通讯员谢宁宁记者王成果) |
关键词:石家庄,海关,外贸,企业,等级,信用 |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