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敲警钟 三险企销售误导吃罚单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2015-01-07 09: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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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险企趁着元旦小长假进行假日展业、为年初“开门红”冲刺之时,监管部门翻出旧账给了当头一棒,敲响了新年警钟。1月4日,保监会点名通报国寿、生命、民生各分支机构的虚假宣传伎俩。

  产说会存猫腻

  案例:2013年9月,河南保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2013年8月以来,国寿林州支公司召开多场财富升级会,向客户销售一款年金保险产品,讲解的内容及使用的宣传资料存在误导宣传。

  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员使用与总公司系统利益演示数据不一致的宣传页,该公司经理及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升级活动限时、限量、限人、限额,而国寿总公司及河南分公司均未对该产品的时间和额度等做出相应限制或要求。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该产品免收一切费用,但条款上规定,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在保单年度的前五年中需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使用的PPT课件及摆放在营业大厅的展架,均宣传该产品独有“保单借款利息由原来的6.56%下调为5.6%”。事实上,国寿总公司已将所有产品的保单借款利率统一下调为5.6%,并非该产品独有,与产品升级也没有任何联系。

  罚单:河南保监局对国寿林州支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改正,警告该公司经理并罚款1万元,警告副经理并罚款2万元,警告个险部经理并罚款2万元,警告培训讲师并罚款1万元。

  银保宣传混淆视听

  案例:2014年1月,辽宁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代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业务时存在违规宣传问题。

  调查发现,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职场内摆放自制宣传资料,以及带有误导性内容的保险产品宣传展板和摆台。经核实,相关违规宣传资料存在“每年存1万”、“支取”、“本息”等混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表述,且部分宣传资料载有保险产品年化利率不低于4.4%的书面承诺(该款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为2.5%,最低保证利率之上部分是不确定的);相关违规宣传资料系由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员工周某自行制作,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闫某知晓周某存在制作和使用违规宣传资料问题,却未按规定处理、上报和有效制止该违法行为;作为保险代理机构,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使用违规宣传材料行为。

  罚单:辽宁保监局对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周某和闫某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罚款10万元。

  VIP沙龙成鸿门宴

  案例:2013年5月,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与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共同举办的“VIP客户理财沙龙”活动过程中,存在夸大收益误导投保人等问题。

  调查发现,在“VIP客户理财沙龙”活动期间,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做了《明天的财富来自今天的管理》的专题讲座,讲座中介绍“金镶玉两全保险”产品时,未按照高、中、低三档演示未来的利益给付,未在讲课内容及课件中说明分红的不确定性,课件和讲课内容使用了“理财综合收益255万元,复合增长率170%”、“45岁的王先生,每年为自己投保30万元,连续缴费5次,总共投保金额150万元……将获得红利829350元”、“在十年期间,将享受497.52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等语句,夸大产品收益。

  罚单:广西保监局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罚款9万元,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与多元保险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3万元。

  保监会警示,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要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及时公允理赔给付,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内部责任追究。

 

关键词:险企,销售误导,罚单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