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港企最高可申请扶持资金200万
2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公示了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三批扶持项目,24家前海企业将获资金扶持。这也意味着,自财政部、商务部在前海开展试点以来,已审批三批次共60个试点项目,累计项目总投资超过30亿元。 该局同时透露,专门面向香港中小企业的《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充规定”)已出台,今后符合条件的港资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资金。知情人士透露,申请将于下月初正式启动。 第三批24家企业获扶持 公布的24家企业名单中,包括红塔、创维、鹏华、弘业等资本资产管理类国内知名公司的8个落户引导项目级其他项目。 该局称,项目将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落户引导奖励”等方式进行扶持。其中,对于申请财政资助的,具备创新性、公共性和示范性之一的项目,资助额度为项目核定规模总投资的10%。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则这一额度增至20%;不仅同时具备且特征较强的,增至30%,但上述扶持最高都不能超过2000万元。 申请以奖代补的,如实施效果明显、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奖励额度为项目核定规模总投资的10%。实施效果良好的,增至20%,效果显著的增至30%,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申请股权投资的,具有一定成长性的平台类或产业类项目,扶持的股权占比不超过10%,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则不超过20%,具有高成长的不超过30%,但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申请落户引导奖励的,取得市金融主管部门落户奖励资格的法人企业,奖励额度为所取得的市级落户奖励等额资金,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港资企业再获政策照顾 香港是前海最重要的合伙人,在资金扶持上,前海再次将政策向港资企业倾斜。最新出台的“专项资金补充规定”提出,在试点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香港投资者在前海设立的企业,鼓励港资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扶持对象为由香港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该局称,这些企业的主要发起股东必须是“在香港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机构,且须从事经营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利得税”,或者是“香港的永久性居民(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合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则香港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1%。 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资助”两种。其中,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企业的实际贷款给予三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两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0万元。采用财政资助方式的,按企业申报时实缴注册资本的50%予以资助,最高也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扶持的企业必须已制定在前海开展创新创业发展计划,且资助资金也必须用于这些计划中列明的项目投资。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或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房产等。”该局强调,获得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或股权投资扶持的企业,须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从前海迁出;获得落户引导奖励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获得股权投资扶持项目,由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投资入股方案和股权退出方案。 |
关键词:前海,扶持资金,理财产品,资金扶持,申请贷款,股权投资,鹏华,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