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遗产争夺案再起波澜:长房三子上诉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遗产争夺案,长房三子震宇四年前要求罢免胞兄震寰与姑姐霍慕勤出任遗嘱执行人,其后各房家族成员达成大和解,但震宇指震寰和解时隐瞒亡父于南沙项目96亿权益,要求重开案件,去年被高等法院拒绝。上诉庭昨(12日)判震宇一方上诉得直,可于28天内就和解协议引起的纷争,提出新一轮争产诉讼。 与震寰同一阵线的震霆,其代表律师何文基表示,需与大状开会及研究判词,有可能上诉至终审法院,亦相信震宇一方会针对和解协议再争产,但暂时未知对方的实质指控,而家族成员一直在努力尝试和解。 上诉庭在判词指,震寰究竟是否有隐瞒南沙发展的权益,存在事实争议。震宇与胞姐丽萍及丽娜声称签署和解协议时,不知道家族旗鉴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有荣有限公司,向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南沙权益的回购权已过期,否则3人不会同意和解,甚至于和解时同意以25亿元,将三人持有的霍兴业堂置业股份售予长房长子震霆及次子震寰。 上诉庭认为震宇、丽萍及丽娜的指称有值得争辩之处,原审法官不应在未听取口头证供,便自行阐释和解协议的意思,并依赖毕马威会计师的调查,去裁定已过期的回购权不包括在和解协议中。 上诉庭又指,原审法官没充分处理震宇提出的南沙项目实益拥有权争议,而震宇原本要求罢免遗嘱执行人的诉讼,本身亦与和解协议的执行扯不上关系,基于家族成员就和解协议存有纷争,故原审法官不可下令搁置罢免诉讼,以让他们执行和解协议。 上诉庭又获震宇及丽娜告知,他们无意再继续以简易判决方式申请罢免遗嘱执行人。上诉庭认为除非家族成员之间达成和解,再打官司是无可避免,鉴于现时就回购权所出现的纷争,上诉庭判震宇、丽娜及丽萍上诉得直,将原来罢免遗嘱执行人的诉讼继续搁置,目的是便利震宇、丽娜及丽萍于28日内再就和解协议提出诉讼,而搁置的期限是直至新诉讼有结果为止。讼费方面上诉庭要求与讼各方提交进一步书面陈词,稍后或以书面形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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