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获保险理赔金 离婚时不须分割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2015-03-05 09: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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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蔡静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1、王女士:我弟弟得了癌症,由于买了保险,有一笔保险理赔金给我弟弟,现在弟媳要求离婚,要求分割一半保险理赔金,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蔡律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保险理赔金是个人财产,具有人身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的弟媳不能要求分割,离婚主要是解除夫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小孩的要处理小孩的抚养问题,你们两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2、吴先生:我一年多前租赁了现在的办公场所,装潢完搬进去后一个月,发现外墙漏水,要求房东修理,房东让我自己修理,请问这个修理责任应该是谁承担?现在长期漏水,经过了解,我没有办法修理,影响我正常办公,但是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是五年,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蔡律师:如果你们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修理责任,一般房屋修缮的责任由房东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漏水的问题,要看漏水原因,可能是建筑质量问题,如果建筑质量问题,建筑落成没有超过五年的,由开发商负责修理,超过五年的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向住建部门申请维修基金修理。如果是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的,应当由导致漏水的责任人修理。如果无法修理,或者修理成本过高,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关键词:患癌,保险,保险理赔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