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目录大调在即 业内:超八成药品价格下降
药价改革联动医保支付方式调整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已进入窗口期,相关部门正统筹考虑药品价格机制改革,研究新的医保目录制定办法。 “医保目录调整呼声很高。新药开发和医疗技术都在不断进步,因此目录确有调整需要。但是现在遇到一个新情况,就是药品的价格决定机制要改革,这就提出了新的问题。”上述权威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此背景下医保药品支付目录和标准的修订,就不再是简单地扩容,因为它和医疗价格是连在一起的,“药品价格不再行政定价了,医保目录的问题就需要统筹考虑,我们正在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将来可能会有很大变化,会有新的办法”。 记者了解到,按照惯例,医保目录约五年调整一次,今年进入再次修订的时间窗口。中国在1999年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次年制定了第一版医保目录,并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现行医保目录的修改已经成为两会上热议的焦点。多位代表委员表示,现行目录已经施行五年时间,该版本已不能适应医保覆盖面增加、医疗消费需求增加的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表示,应规范医保药品目录更新调整周期,完善医保药品目录遴选的科学评价机制。“由于调整间隔太长,新药上市后只能等待下一次的目录调整才可能有机会进入。 这显然不适应当前新药研发上市速度和民众对更佳治疗效果的追求。而在美国、法国,新药从上市到进入报销目录只要六个月,德国、英国仅为一个月。”他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院长赵平认为,现行医保目录产品结构不合理,其中药品大部分为普通药,大病、疑难病用药较少,众多医药企业为了进入医保目录在寻租过程中使尽浑身解数,再加上医保药品审核过程漫长,自主研发的成本太高,创新药品很少。 全国人大代表、亚宝药业董事长任武贤也认为,应尽快更新下一版国家医保目录,完善国家医保目录更新评审机制。建议遵循1999年政策,每两年对国家医保目录进行整体调整,并逐步完善至发达国家水平。同时扩大目录覆盖范围,保证临床必需药品的报销资格,提高患者临床必需的创新药品可及性。 事实上,药品价改的基本思路已经确定,包括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基本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者出厂价格。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改革方向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 一位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凡是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都有政府定价和最高限价,医保报销时,按照发改委确定的价格,按比例报销。但未来取消药品定价后,理论上药企想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比如一个药品本来卖10块钱,报销7块。改革后卖到100块,医保是不是也得按照百分比给报销70块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他表示,医保目录的调整机制需要随之改变、统筹考虑。 “现在有一个研究方向,只要进入医保目录的药,我们就按照一个确定的价格乘以相应比例给报销,而不管这个药到底卖多少钱。因此,本次医保目录的调整有联动的问题,只有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文件出台了,才能讨论支付标准怎么定,具体怎么支付也需要各个部门协商一致,现在仍在讨论中。”上述业内人士说。 对于这一思路,任武贤认为,药品的价格决定机制改革后,超过八成的药品价格会自动下降。“监管层担心放开限价后药品价格会飙升,我认为不会,因为超过80%的药品是有竞争的,只要一竞标,价格都会被压下来。只有10%的药品本身成本高,需要跟政府有一个议价的过程。” 任武贤表示,希望新的医保支付办法在确定时,不要把这10%的药品报销标准压得过低。“80%的低价药品利润保证企业活下去,剩下10%是研发创新,它关乎企业未来的发展壮大。”他认为,我国目前仍缺乏独立的、权威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机构和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完善具体的针对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研究证据的卫生技术评估办法、标准和流程,要使新版医保目录更加合理,应着力改善这一问题。 |
关键词:医保目录,成药品,价格,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