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批准温州民商银行开业

来源: 中国银监会网站 作者: 2015-03-20 2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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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消息,银监会今日在官网公布了批准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公告,以下为银监会全文: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关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5〕142号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等事项的请示》(温民银筹〔2015〕00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州民商银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与营业场所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一至三层。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6.2052, 0.0092, 0.15%)。

  五、核准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该章程约定,在温州市区面向小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

  七、核准南存辉、徐志武、翁奕峰、姜捷、余雄平、曹绍国、孙一沿、侯念东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丛培国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南存辉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侯念东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倪朝晖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程林光、施正会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江茜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袁斌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

  你筹建工作组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至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5年3月20日

关键词:银监会,温州民商银行,开业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