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四大工程发展普惠金融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贺霞)日前,青海银监局印发《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实施金融扶持“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创业助学、扶贫攻坚”四大工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全省所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得到加强,使难以享受传统金融服务的偏远农区、牧区、小微企业和特殊人群,都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适当的方式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开展合作贷款试点、建立农村贷款利率奖惩机制三方面工作建立普惠金融发展机制。 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下沉机构网点,恢复和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支机构。完善社区金融服务网点。大力发展村镇银行。依托现有乡镇银行网点,针对牧民群众居住地流动性强的特点,通过流动金融服务车、金融大棚车等方式实施跟随式金融服务,同时加强行政村银行电子机具布设,争取用2年时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开展“双基联动”合作贷款试点。选取了15个农牧区基层银行网点,开展“双基联动”合作贷款试点。一方面聘任基层党组织成员充当基层信贷机构的“信息员”,甚至是“准信贷员”,另一方面选派基层银行业机构员工到基层党组织挂职。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与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挂职,信息互通、服务互动,把基层党组织的信息、组织、行政资源优势与基层银行的资金、技术和风险管理优势对接,使基层党组织服务农牧民有了新的抓手,银行开展“三农三牧”金融服务有了新的平台,真正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建立农村贷款利率奖惩机制。将农牧户贷款偿还情况与该村的信用评级绑定,对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试点村提高信用评级,在下年度贷款中整体利率执行下浮;对出现农户违约的试点村降低评级,在下年度贷款中整体利率执行上浮,加大其违约成本,推动农牧区信用工程建设。四是实施信贷补短工程。每年在全省选取存贷比最低的10个县域的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其制定存贷比补短计划,明确责任和贷款承诺,重点监测,定向考核,逐年提升县域存贷比,引导资金回流农牧区。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路径,创新金融服务,认真做好普惠金融工作。银行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监管考核,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情况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履职评价、机构监管评级、市场准入挂钩,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重点监督,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督促其提高发展普惠金融工作的内生动力。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集西部、民族、贫困于一身,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高达48%,藏区面积占96.5%,贫困人口仍有138万,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对于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奔小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指导意见,金融工作,金融发展,银行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