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企业“走出去”可享受更多税收支持
企业遇税收难题可直接联系省国税局、地税局 走出去”的企业可以得到哪些税收政策支持和税务帮助?日前,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致河北省“走出去”企业的一封信》,广泛告知可以享受的税收服务和税收协定解释、税收抵免政策等,提请企业对照内容,充分用足用好政策。 目前,河北省“走出去”企业已有300多家,遍布五大洲。钢铁、平板玻璃等支柱产业,在产能过剩、成本增加的双重压力下,向成本更低国家和地区转移已势在必行。针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对境外税收政策不够了解的情况,省国税局、地税局及时宣讲相关涉税政策,对规模较大、有行业代表性、境外业务较多,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投资较多的企业,深入研究企业在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面临的税收问题和需要获得的税收支持,开展专题调研,为其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服务。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涉及面较广。政策规定,我国居民企业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可以抵免。同时,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可以抵免。另外,我国居民企业以机器、设备向境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在出口退税上也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如果你的公司注册在境外,而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可选择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税务部门将提供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相关政策指导。在为“走出去”企业服务方面,将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使企业能够在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及时享受到有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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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北省,企业,税收支持 |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