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四重保障措施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为使五个创新工程顺利实施,我省将配套实施多重保障措施。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将酝酿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出台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推动中小微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增强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强化融资服务方面,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充分利用、运营科学规范、担保再担保结合、融资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的发展格局,为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撑。抓紧筹建政府出资的省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为中小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分险,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推广融贷通赢融资方法,探索网络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新模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解决小微企业信用缺失问题。 加强人才培育方面,重点实施“12345”措施:出台一个文件——《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和考核办法》;组织好两个招聘——举办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人才招聘会和中高级专业人才招聘会;实施三大工程——适用人才聚集、重点人才培养和全员素质提高工程;组织四大培训——省百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高校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和“中小企业发展名家讲坛”巡讲培训、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培训;开展好五项活动——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中小企业进校园招聘活动、“专家学者企业行”活动、“二代民营企业家”助长活动、“四个一”帮扶活动。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进一步取消或减免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项目,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建立收费清单。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把设立依据、收费部门、收费标准、实施程序向社会公示。 |
关键词:保障措施,中小企业,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