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首款保险产品面世
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即可从保险公司领养老金。这一保险版“以房养老”在“试点”9个月后,首款产品终于面世。3月27日,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去年7月,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武汉四地启动。此次幸福人寿获批的“房来宝”是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 依据保监会批复的产品条款,“房来宝”投保人须为60周岁至85周岁(含85周岁)。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这一金额设定要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额一经确定,将不能变更。不过,老年人每月拿到的养老金要在基金养老金额当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如部分房屋评估费、律师费、保单管理费等。为了保证抵押物的安全,条款要求投保人不能再行处置房产,擅自改变房产主体结构,履行房屋维护义务,并购买相应的房屋财产保险。 根据条款费率表,60岁男性如果以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投保,每月能领到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约为5000元。若夫妻双方以共同房产进行投保,双方将各获养老保险金。一方先身故时,保险公司暂不处置房产,将停发身故方养老保险金,但不会调整另一方养老保险金。不过,由于无法处置房产,另一方需承担险企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房价变动和房屋收益问题,“房来宝”产品条款明确,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此外,如果老年人在保单生效之后选择退保,将承担退保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如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老年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将对抵押房屋行使处分权,即出售(变卖)抵押房屋。 由于产品比较复杂,保监会要求幸福人寿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同时,该产品还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这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延长了“反悔权”时间。 由于产品刚推出,市场究竟对这款产品怎么看,还有待观察。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以房养老”在中国有传统观念、土地产权等问题“瓶颈”。只有解决这些问题,这一养老产品才有发展空间。不过,“以房养老”在国外也不是主流产品,只是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据幸福人寿人士介绍,“房来宝”主要针对孤寡、无子女、失独等特定老人群体,试点时期主要面向“三高老人”:高房价地区,高潜质房屋,高素质人群。 |
关键词:以房养老,保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