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村民身份证 冒他人之名在信用社贷款45万
重在防范,检察官提出建议 农村信用社贷款项目近年来成为一些不法信贷员弄虚作假、大肆侵占信用社资金的谋利手段。近两年,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移送审查此类案件5件、涉案人员6人,涉及职务侵占、货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等罪名,累计造成信用社资金损失200多万元,使国家集体遭受严重损失。 通过办理此类案件,检察官发现:信贷员往往会虚构农村信贷户,利用其身份证明等骗取信用社资金;或者与社会其他人员相互勾结,在放贷过程中不严格审核,甚至故意放水,在没有提供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予以通过,从而导致信贷资金到期无法追回。 为防范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办案检察官建议:加强对信用社信贷员权力的监管。按照信用社资金放贷管理制度,放贷前、放贷中、放贷后加强审核和管理,并分别由不同部门完成,彼此监督制约;对信贷账目定期检查,信用总社应对营业点放贷、归还情况每月核查一次,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对信贷员的个人财产和工资情况登记备案,彻底打消其“坐几年牢后仍然能享用赃款”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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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