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捐价值40万元门面房 被要求缴7万元税费
针对非货币捐赠的税收优惠亟待完善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后发现,张兰捐赠房产遇到的税费困扰并不是极端例子。 据《解放日报》报道,2013年,家住上海的李清泉、汤梅君夫妇也有过同样遭遇。二老当时留下遗嘱,希望百年后捐赠广元西路房产。从2010年年底起,李清泉夫妇的侄子顾慰源就开始为捐房而奔波。数家慈善机构因手续繁琐、涉及纳税等原因婉拒了受赠。最终,经多方协调,捐赠才得以“特事特办”:相关部门先后免除了遗嘱笔迹鉴定费以及房产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 朱晓红告诉记者,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加大公益慈善领域的税收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对于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也开始重视税收的推动作用。2014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彰显了政府完善公益慈善领域减免税政策的态度和行动。 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由“民政部审批,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这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这意味着,我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朱晓红说:“期待财税部门加快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尽快为个人提供便利简易的税收优惠程序,让捐赠变得简单,让减免税变得容易,让善行得到爱护。” 金锦萍亦表示,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类似不动产等非货币的捐赠会越来越常见,如果都遭遇像张兰这样的难题,将会严重挫伤行善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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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