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套现220万元 小老板获刑10年半
资金链面临断裂,永康小老板想到了信用卡套现,先后对7张信用卡套现220万元。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要在那里度过10多年的岁月。 1984年出生的林某是永康人,和老婆办了个小企业,做加工配件,一年的贸易额也有几百万元。就在日子越过越红火的时候,2013年9月,在做一笔外贸大单时,客户突然逃单,林某措手不及,资金链断了。为缓解燃眉之急,林某先是找朋友借了高利贷,但是情况并没有好转。 林某想起办过几张信用卡,因为当时的流水账目没有问题,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林某又新办了几张信用卡,先后对6家银行的7张信用卡进行套现使用。2014年1月,林某开始逾期未还透支款,截至同年9月,林某在银行的实际欠款本金已近220万元。信用卡还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林某都无力偿还。最终,林某被逮捕。 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都是信用卡诈骗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中,林某后悔不迭:“那段时间是我最灰暗的时候,各方面压力都压着我,到现在不仅欠了银行200多万元,高利贷还有200万元没还上。我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家里人要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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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