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将进行认证
从石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获悉,7月1日起将对市直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具体认证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1日。本次认证中,各单位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所依托的单位以探望、网络或电话的形式进行认证。 据悉,此次认证对象为2015年6月30日前参加石家庄市(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且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由参保单位通知享受待遇人员持身份证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存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认证现场;并填写《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名。在异地居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参保单位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邮寄给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持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享受待遇的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和县级以上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认证盖章,并在收到《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后15日内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寄(送)回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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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