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5-06-02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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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印发的文件,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消息,宣布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将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国家发改委此前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为落实我省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通知精神,5月29日,广东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开药品价格监管座谈会,各相关行业协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20多家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而此前的5月22日,省发改委还联合广东医药价格协会举办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研讨会,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日前,省发改委又在官网发布消息,宣布将围绕此次药价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此次专项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和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

此次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等。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具体包括供需紧张的血液制品,专利药、独家品种和患者需长期使用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常见病治疗等药品。

省发改委透露,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市场巡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将采取直接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多种方式,对于扰乱药品市场价格正常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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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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