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旅客获得保险赔偿3970万元
从江苏省保监局“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保险理赔服务部署工作会议上获悉,涉及江苏籍旅客的保险金额约为3970万元。经初步排查,预计涉及江苏籍旅客相关的保险主要有四种: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额204万元;旅行社责任险,保额802万元;旅游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意外险种,保额2286万元;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等个人寿险,保额678万元。 江苏省保监局副局长王宝敏说,目前“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已经从前期调查进入后期理赔服务阶段,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人后物、先简单后复杂、先个人后企业的原则开展赔付工作。同时,要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赔、不赔。 |
关键词:东方之星,游客,保险 |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