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本月底全省实施
6月18日,记者从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从6月30日开始在全省全面实施。 个体工商户暂不列为实施对象 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表示,6月30日将在全省全面实施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按照“一口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照三号”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照)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加盖工商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简单的说,就是‘一照三号’。其核心内容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根据《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实施的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实施对象包括各类内、外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实施环节包括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全过程。 据了解,从去年12月1日开始,在衡水、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开展了首批试点。今年2月份,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省。截至目前,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均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包括10个设区市本级和27个县(市、区),共计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4856个。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金洪钧表示,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申请人只需向综合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综合登记窗口负责受理、扫描申请材料,录入登记信息,根据工作规范将相关登记信息和扫描档案通过“三证合一”审批平台传送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由综合登记窗口统一打印发放“一照三号”的营业执照。《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三证合一”审批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从受理之日起所有审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工商部门审批时限是3个工作日,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时限是1个工作日。《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对“一照三号”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对于到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市场主体申请,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关键词:河北,工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