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了解到,该省近日出台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明确提出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方式,维护农民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该政策明确规定,妥善处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问题,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在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方面,安徽省也作出规定,进一步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记者姜刚、陈诺) |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小户型,维护农民工,住房条件,确权,集体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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