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惠及760万人
中新社广州7月2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日称,从2015年7月起,广东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元人民币,惠及约760万名老年人。 广东自2009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2013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全省参保人数2520万人。 为更好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标准政策的要求,广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自2013年起数次调整此项最低标准。 继2013年1月起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5元,2014年7月提高到95元后,自2015年7月起,广东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比国家统一规定高出3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广东此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惠及约760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据估算,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增加近4.6亿元支出。(完) |
关键词: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老年居民,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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