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6个月内大股东及董监高不得减持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马婧妤 2015-07-09 09: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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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微博]昨日连发两文,明确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证监会支持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举措包括:

  允许近期减持过股票的产业资本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管等方式立即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所购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近期股价出现大幅下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的,可以不受定期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10日等窗口期限制。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可以不等待12个月立即增持2%股份。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通知内容已自昨日开始施行。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提出,其公司股价已经明显具备投资价值,准备增持股票,但受限于《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以及7月份属于半年报窗口期等规定,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无法增持股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6项支持增持的规则出台,将有利于产业资本抓住机会,在合理价位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时避免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

  据了解,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拟于近日增持本公司股票。

  此外,经证监会与国资委[微博]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微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微博]批准,仅需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同时,财政部也表示,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自己公司的情况自己是最了解的,近期股市出现非理性下跌,我们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已经偏离了公司价值,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股东权益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控股股东将增持公司股票。”翠微股份(7.90, -0.76, -8.78%)董事会秘书姜荣生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翠微股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昨日通过上交所[微博]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1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同时,翠微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

  “由于非理性下跌使公司股票价格偏离较多,从投资角度看这也是非常好的增持机会,相信目前阶段过去后,价格就会恢复理性、正常的水平。”他说。

  与此同时,根据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票,违规减持的将予以严肃处理。6个月期满后减持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关键词:证券,股市,证监会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