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有新变化

来源: 郑州晚报  作者: 2015-07-27 09:52: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制度,维护国家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日前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采用买断方式补偿的,不再采用按收购地块新规划用途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根据《补充规定》,采用买断方式补偿的,按收购地块土地登记的使用权面积、用途和使用权类型的评估价与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的评估现值以及宗地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评估价之和,或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基价,并在此基础上增加20%确定补偿总价款。有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按产权证书认定;无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或需增加补偿内容的,由郑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

关键词:国有土地,收购,评估价,补偿办法,补充规定,补偿制度,新规划,产权

责任编辑:财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