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迎更大蓝海 上半年收入325亿同比增67%
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继《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后,7月23日,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落地,这是《指导意见》后第一个落实的分类监管细则。《管理暂行办法》就经营险种、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具体经营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这有助于互联网保险在合法合规发展的前提下迎来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在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模式的同时,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升对创新型业务的监管能力。保险公司对这类创新型业务的合规性判断、产品开发、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能力还有待提升。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成熟、没有足够数据和经验积累的前提下,应加强保险公司甄别、评估和控制风险,科学厘定产品费率。 利用互联网提升行业客户服务水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在线获得承保、理赔全流程方便、快捷的专业服务,优化保险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可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大数据信息,及时支付赔款到被保险人账户,简化传统保险查勘理赔的繁冗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消费者保护,提升服务水平。在互联网环境下,较难明确保险消费者对投保信息的确认和告知内容是否理解,客户群亦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更易造成误导销售,甚至投保客户群产生经济损失时,恐慌情绪和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放大。 建立个人信息和数权保护机制。近年来发生过多起保险公司泄露客户信息事件。一些中介机构把车主资料卖给保险营销员。如今与互联网“亲密集合”的保险公司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有专家建议,国家应建立数权意识和保护机制,从立法和行业治理着手,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否则可能酿成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丢失、泄露的重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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