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疾病身故 新华保险快赔10万元
2015年7月28日,新华保险邢台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电话,被保险人郭先生(化名)于7月17号因脑出血,在新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身故,并申请理赔。 新华保险邢台中支立即派出理赔查勘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郭先生于2010年8月12日在新华保险购买了吉星高照A款附加08重疾保险,保额十万。在郭先生家中,理赔查看人员代表公司向家属表示慰问,并指导家属准备理赔所需的资料。当日,新华保险收到家属递交的理赔资料。经保险合同审核:保险合同有效;出险情况属实,未发现责任免除事项;赔付理赔金103373.5元。7月30日103373.5元理赔金便汇入家属指定的账户。(陈佳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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