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上调未成年子女死亡赔付上限
日前,保监会就《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时,不再对未成年采取“一刀切”的保额限制,而是分年龄段设定不同的保额。 保险专家认为,这既是行业发展与时俱进的体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保险本身的人文关怀和未成年人的生命价值,客观上将引发投保人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而提高保额后也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并推动少儿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开发。 该《征求意见》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对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死亡给付保险金额进行限制,其目的是要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由于道德风险原因给未成年被保险人造成人身伤害,这对业务风险的防范、为保障保险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多数父母都为子女准备了良好的经济、物质条件,许多父母希望能为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保障。同时,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气候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交通意外事故不断攀升等等,使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面临的危险也在增加,父母更加希望为子女提供充足的疾病、意外等保障。当前未成年人10万元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已不能满足未成年人的保障需求。(记者/郭家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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