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财税新政 支持京津冀企业跨省流动
中新社天津8月12日电 (刘家宇 李佩珊)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家旺12日在天津表示,天津已启动实施京津冀三地迁转企业按五五比例分享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政策,支持三地企业跨省流动。 天津市财税经济与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当日举行。赵家旺在会上表示,京津冀三地要实现协同发展,重点是产业转移。而产业转移核心问题则是利益分配。“三地迁转企业按五五比例分享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解决了利益分配问题,破除了阻碍京津冀三地产业转移的藩篱。 该财税新政的内容是:对于满足“政府主导”、“符合布局”和“年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不少于0.2亿元人民币(下同)”三项标准的跨省市迁转企业,可在企业迁移并达产后的3或5年内,由迁入和迁出地区按50%比50%的比例分享三税。 赵家旺称,该项政策具有协商性强;兼顾迁入、迁出两地利益;适用于特定企业范围三个特点。 据他介绍,纳入税收分享范围的企业需经迁入和迁出两地政府共同确认。按照天津企业营业收入和三税收入的比例关系简单估算,满足税收分享条件的企业,一般均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大中型企业。 记者从当日会议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天津财政部门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所做工作包含落实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项目资本金,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补助16亿元,助推交通、产业、环境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落实京津冀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加强税收分析、信息共享、纳税人迁移等事项协同推进等多项内容。(完) |
关键词:京津冀,天津企业,财税,新政,政府主导,迁转,产业转移,营业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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