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众筹”塑造未来商业组织形态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2015-09-10 09: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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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魔力在于:上一个论坛抛出的问题,往往在下一个论坛上找到答案。

  9月8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主旨论坛“智能制造的国际投资新格局”抛出了如下的问题:“第一次技术革命产生了工厂,第二次技术革命促成了公司的诞生,那么当下第三次技术革命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商业组织形态呢?”

  有意思的是,9月9日召开的“中国国际众筹产业论坛”上,中关村股权众筹联盟理事长刘志硕表示,“未来初创公司的组织形式应该是‘合伙人众筹’,这也应该是众筹的前途。”

  不仅如此,刘志硕同时抛出了一个更大的命题,那就是在中国成为全球股权众筹大国的同时,中关村将成为全球股权众筹的中心。

  “合伙人众筹”塑造未来商业组织形态

  的确,对于创业企业和转型企业来说,对一问题的思考本身就具有历史性,藉此,海尔张瑞敏推出了“倒三角形”的企业组织模式,苏宁云商在整个互联网平台化的改革过程中形成了组织间的协同创新,国美则力推十万微店的“蜂巢模式”,京东则力图在打造一种资源电商的生态,力图对现有的商品电商进行升级。

  与此同时,与小微创业密切关联的成百上千的孵化器和数百家众创空间得以诞生。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的众创平台236家,今年成功上线1.7万个项目,全年计划融资150亿到200亿。

  但是,在诸多的创业和转型探索中,到底什么样的模式才代表着未来,才能真正让广大中小企业,让众多消费者能够受益呢?

  在刘志硕看来,“合伙人众筹”是代表未来的模式,因为未来的创业,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的智慧和资源的加入,众筹正好能够解决了这一个问题。

  我的众筹创始人兼董事长孙久文也表示,“众筹解决的是筹人,筹智,筹力,筹资源,筹资金的多重问题,投资人扮演的是老板,天使,上帝(消费者)三位一体的角色。这也恰恰是众筹的魅力。”

  而合伙人机制之所以必不可少,是因为合伙人往往是项目的发起者和运营者,他们对项目的未来负有担当的责任。与此同时,在领投或者叫跟投的众筹模式中,领投合伙人可以进行规范的尽调,可以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专业的评估并签署合规的法律文件。

  京北金融总裁,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罗明雄就表示,“京北众筹的投资项目上,几乎全部都采用的领投模式,而且领投人的持股比例要占到20%以上。”

  由于“合伙人众筹”的机制有望为创业企业提供一种快速融资和融资的通道,同时又保证相应的专业性和合规性,当然,缺陷不可避免,比如LP的退出机制问题,是不是只有上市才能套现,这对于很多投资人来说无疑充满困惑。

  如果这一个问题不解决,更多谨慎的投资人可能会对众筹仍然保持观望。而通过众筹获得投资的项目企业在项目进展过展中也可能面临来自投资人的不当压力。

  作为中关村股权众筹联盟理事长,刘志硕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即帮助众筹企业对接股权转让系统,区域股权市场、孵化器、私募,进而打造行业生态圈。京北金融则进行了实践性的尝试,出身交易所的罗明雄提出了“LP份额流转”的机制,并与北交所,上交所一上进心构建LP份额的流转系统。加上股份公司的形式,LP在退出转让的时候就不再需要其他股东的签字认可。

  显然,新的商业组织形态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将是一个借助实践不断得修正的过程,正如公司最早诞生时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后来才有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直到后来的两合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诞生,“合伙人众筹”也将同样如此。

关键词:众筹,合伙人,商业组织形态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