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 明年年初上报中央
备受期待、讨论多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了新的进展。《瞭望》新闻周刊获悉,在经过多次研讨后,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有望在明年年初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提低、扩中、调高”成为基本的改革思路和方向。 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之前,十八届五中全会已明确了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即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一般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十一类。 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将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就一般规律来说,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征管运行成本也会越高。就中国此次改革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 |
关键词:个税改革,初具雏形,中央 |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