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要求险企设立专项小组 打击非法集资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崔启斌 陈婷婷 2016-01-08 09: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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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的逐渐暴露,保监会也在不断加码防范风险的力度。继去年5月与央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达成联动治理的方案后,昨日,保监会又联手各保险机构打击非法集资,打出设立专项组、领导问责制以及常规检查组合拳。

  保监会昨日下发《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与此同时,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机构在案件后续处置中查明案发原因,厘清责任并后续问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某险企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呈现出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利用高额利息诱导消费者、伪造保险单证及印鉴等三大特点。如以保险之名销售未经批准的违规高息理财产品,其最终目的在于大量吸收资金。数据显示,2014年保险业案件数量与2013年持平,均为16起,涉案金额下降85%。虽然非法集资风险总体可控,但案件涉及金额和人数多、风险集中度高等特点却让保险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逐渐加大。

  对此,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当前,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保险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不断积聚,案件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增大,防控难度和风险处置压力较大。

  事实上,保监会一直在设立保险与非法集资之间的防火墙,2014年5月,保监会与央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达成联动治理的方案。此次的防火墙从监管延伸到各家保险公司。《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包括资金监测、舆情监测、投诉监测、人员往来监测在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解决各类非法集资案件带来的风险,保监会还圈定了三种常规检查的案件,并提出重点解决的内容。对主导型案件,要重点排查公司单证印章管理、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个人借贷和资金往来情况;而对参与型案件,要重点排查基层机构高管和销售人员社会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情况;此外,针对被利用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承保验标、保单批改和外部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情况。

关键词:保监会,打击,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赵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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