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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买了高收益理财产品 实际是10年期投连险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夏冰 2016-05-31 09: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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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是通过消费者自主交易的方式完成,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因此,《办法》对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做了较为详尽、具体和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如何防范销售误导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办法》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列明一系列必要信息。如: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客户投诉渠道等。另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优选爆款”实为投连险

  记者在唯品金融频道注意到,唯多利的介绍为“定期理财、唯品金融优选爆款”。但事实上,这个产品是近年来一直被诟病的“投连险”产品。

  目前,唯品金融官网上显示在售的唯多利互联网保险类产品有5款,产品分别来自与国华华瑞1号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A款合作的唯多利-国华华瑞8号;与弘康易理财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合作的四款按时间周期的产品:唯多利-弘康年年盈、唯多利-弘康九月盈、唯多利-弘康半年盈、唯多利-弘康季度盈。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保险产品均系投连险产品。

  对照《办法》,唯品会首先没有“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而是在各处强调历史收益率。在唯品金融的早期版本中,唯多利还曾被宣传成是“稳健理财”,只是在《每日经济新闻》调查的过程中,改称为“定期理财”。另外,唯品金融网站上披露出的四款由弘康人寿承保的投联险理财产品的广告还打出“稳健理财,收益靠谱。历史年化投资回报率在4.5%~5.4%之间。”

  事实上,数据显示,这些所谓“稳健理财”产品,是保险产品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追求稳健,其实和自己购买国债或者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多大的区别。而投连险的其他投资方向——主要是股票等权益一旦开启,这款产品会立即成为一款高风险产品。

  记者在微信咨询国华人寿的国华华瑞1号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A款时,客服回复说:“您好,这款产品由《国华华瑞1号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A款》组成,是趸交理财型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十年。该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不保证最低年化收益率,投资风险由您本人承担。”

  事实上,根据国华人寿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国华华瑞1号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A款”资料,报备文号国华寿发[2015]256号,这个产品是2015年报备,其历史非常短,记者获得的一份保单上,也清晰地写明“新设立的投资账务,暂无历史业绩”,而记者在国华人寿官网查到的投连险数据显示,其投资连结的四个账号中,其中成长型账户和平衡性账户无过往数据。记者微信联系国华人寿客服,客服表示没有查到业绩,现在无数据公布。

  记者的投资账户中,国华人寿的配置是,“国华1号保守型投资账户53%、国华1号稳健型投资账户47%”,这也应该就是唯品会信息网站上宣传的“历史年化投资回报率4.05%”的由来。由于这两个账户购买的主要是“银行存款、债券、债权投资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银行理财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所以事实上如果你追求固定收益,你购买国债的收益基本如此,比如最新的3年期国债收益率是3.9%,5年期是4.32%,而记者随机打开一个银行直销的理财产品,发现其年化收益率也在4.15%-4.35%之间。

  第二,唯品会强调这是这款产品“随进随出申赎免费”,事实上却是一款10年期的保险产品。 记者获得的国华人寿“国华华瑞1号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A款”报单合同显示,这个保险产品除了在10天犹豫期内退保收取较低费用之外,如果你在10天之后想把钱拿出来(退保)你得付出1%的退保费用;此外,你还要缴纳1%~1.5%的资产管理费。

  虽然目前此款投连险产品并没有用于投资股票等资产,但根据格式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在本合同生效至解除这段时间的投资风险和投资费用均由您承担”。

  律师观点:投连险大量退保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告诉记者,投连险类保险在行业销售时往往将其包装成理财产品。去年全国保费收入1.6万亿元寿险(含投连险),退保的金额达3900多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5%。如此高额的退保,说明有接近四分之一的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了这类保险产品后用脚投票,采取解除合同的方式来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后,投保人收回的现金价值往往低于所缴纳的保险费。

  李滨指出,投连险退保率高的原因,是消费者认识到了在这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们并不能受益,或者并不能达到投保的预期目的。事实上,投连类保险的分红是非常不透明的。另一方面,监管角度也意识到分红类保险可能会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情况,特别是近年前期保险基本到期,保险业面临着退保潮和合同到期被起诉的风险。因此各地保监局和在日常的危机应对中,也在进行退保潮和合同到期起诉风险的演练,这种演练本身也表明行业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是明智的。”

  “从投资类保险目标客户定位的角度而言,我也认为其具有欺骗性。事实上,中国保监会早在2013年就公布了一个保险产品购买顺序的公告。投资类保险的购买顺序,应该是在保障程度达到理论标准程度之后的一个选择,但是在实务中,投资类和分红类的销售客户大部分是普通民众。那么,在目前人均保费仅仅2000元左右的情况下,保险业推出这种高保费、保障低的产品是极不负责任的,没有承担起行业的社会责任。”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称,“这种销售模式对保险公司也蕴含着极大的风险。上海泛鑫保险美女老总携款潜逃案,就是因为保险公司经营不规范导致巨额资金的损失。”

关键词:高收益,理财产品,10年期投连险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