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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提醒:6月首个纳税申报期延至27日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李文英 毕景峰 马建敏 2016-06-03 08: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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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税局提醒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6月首个纳税申报期延至27日

  6月1日,全省营改增纳税人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为确保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28.77万户纳税人顺利申报,省国税局提醒纳税人,6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选择网上申报更方便快捷。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7月1日至15日为首个申报期,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所属期为5月份、6月份的增值税。

  由于是营改增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纳税人在申报时一定要注意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关键词:国税局,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