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
近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简称《监管通知》),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的相关规范。 《监管通知》明确了公司申请产品业务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设置等提出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开展产品业务。明确产品发行与登记服务原则,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为产品提供登记、发行等业务服务,以规范产品业务行为,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产品业务的具体监管要求,包括产品分类标准、产品业务的禁止情形等。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通知》有利于建立完整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产品业务“去杠杆、防风险”要求,有助于形成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产品业务管理模式,以规范业务运作机制。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产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监管需要,持续丰富产品业务监管工具,完善产品业务监管制度。 |
关键词:保监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