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
贫困县年内都要建返乡创业园 优先安排自主创业贫困劳动者入园 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正式启动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年底前每个贫困县都将建立返乡创业园,优先安排自主创业贫困劳动者入园。 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享优惠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增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要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的税收优惠。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搭建企业和贫困户劳务对接平台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企业与贫困村的用工对接机制,组织开展“送岗进村入户”和“企业特岗助贫”等活动,帮助企业和贫困户搭建劳务对接平台。 贫困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组织贫困劳动者输出达到一定规模、签订一年以上劳务输出协议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给予一定的劳务输出补贴。 重点支持贫困县返乡创业园建设,让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对贫困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返乡创业园建设。 2016年底,每个贫困县要建立1家以上返乡创业园。各地的创业孵化园区要优先安排自主创业贫困劳动者入园,根据实际需求就近入驻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并落实好房租、物业、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政策。 贫困劳动者可享受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意见》提出,贫困县的创业担保贷款要首先满足贫困劳动者的需求,对有资金需求的贫困劳动者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给予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鼓励积累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兴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创业。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技能 《实施意见》明确,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各地要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就业,贫困县和易地扶贫输入县(市)对通过市场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由政府购买开发公用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等辅助性公益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照不高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补贴标准。 |
关键词:河北,就业,创业,精准脱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