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河北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千家以上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到2020年—— 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千家以上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加工贸易力争实现四个转变——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由单一加工制造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由国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市场并重转变。这项举措从而使我省加工贸易增速高于一般贸易增速,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千家以上,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占加工贸易企业总数比重提升到60%以上;对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 把园区打造成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聚集区 提高园区集聚能力。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试验示范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园区,要明确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加快聚集先进生产要素,提高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加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吸引国内外企业将整机、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园区聚集,推动园区加工贸易主导产业纵向链接、侧向配套,引导上中下游产业集群发展,同类产品、同类企业协作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加工贸易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体系,把园区打造成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聚集区。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自有品牌方式发展 鼓励企业抓住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的机遇,引导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延长产业链,加快由加工制造向设计、品牌、营销、服务延伸。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加工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行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大项目、大企业,特别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专业市场和地区总部项目。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 引导企业转变“走出去”方式,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 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优势产能合作。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参与中非工业化伙伴行动计划,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国家重点开展加工贸易产能合作。 引导企业转变“走出去”方式。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集群式发展,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 创新管理体制,简化京津冀加工贸易异地备案手续 深化加工贸易审批改革。创新环评审批管理体制,支持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对加工贸易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动态跟踪制度,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开辟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科学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程序,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进口原料行政审批及备案手续。简化外发加工备案流程,企业可在外发加工实际发货后3日内向海关备案。简化京津冀加工贸易异地备案手续,企业可不受直属海关跨关区限制,在加工企业所在地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
关键词: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