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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厘清责任 P2P联合存管或被封杀

长城网 作者:汪青 张漫游 2016-08-23 09: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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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最严信披”后,银监会日前向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对委托人(P2P平台)、存管人(银行)等都做了诸多细致要求。

  在接到《指引》后,正在从事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某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指引》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会以新规为准,一方面调整业务细节,另一方面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指引》旨在确定方向,目前还不是最终的监管条文。

  业内人士也指出,《指引》的部分条款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和逻辑问题。“例如,没有将借款人和出借人定位为委托人,而将不触碰资金的网贷平台定位为委托人是否合适?银行为网贷平台开立汇总账户,一旦平台发生风险,司法将强制管控汇总账户,则不能保证汇总账户下用户的资金安全,这在法律层面上是否欠妥?”上述负责人提出疑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存管方面,《指引》中明确指出“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一政策变化被业内解读为曾备受追捧的“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联合存管模式或将遭遇“封杀”。

  银行免责范围扩大

  《指引》对银行对接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存管业务进行详细的规定,明确了P2P平台与银行的资质和双方职责。

  《指引》还规定,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数据。由此可见,信息披露仍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对此,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对记者表示,这与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的两份有关信息披露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以及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在信披上的监管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尤其是逾期率、不良率两项指标,直指网贷平台的风控水平与资产质量。“一旦按照监管要求公开披露,将在业内产生进一步的优胜劣汰。逾期率、不良率高企的中小平台,将在获客方面面临巨大挑战,乃至被淘汰出局。逾期率、不良率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的平台,将进一步获得市场认可。”

  此前,大多数银行在推进资金存管业务时,会顾虑介入平台的合规性、项目真实性、经营合法性,不愿意成为网贷平台的信用背书。

  记者注意到,此次《指引》将银行免责范围加大,比如:存管银行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网贷平台)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在业内看来,上述规定可谓大大打消银行顾虑,有望增强银行推进存管业务的积极性。同时,这也对网贷平台和投资者提出了更高要求,投资者自主甄别平台时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银行存管只是解决了资金流向问题,让平台触碰不到资金,但并不表示平台项目的真实性有保证;而网贷平台也必须加强内功修炼,增强自身品牌影响力与风控水平,依靠自身实力提升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不过,亦有观点认为,由于《指引》中提及银行“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并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这很有可能会削弱银行推动存管业务的积极性。

  银行存管成隐形牌照

  一旦《指引》正式实施,联合资金存管模式或将不被允许。

  自去年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客户资金应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方后,网贷平台实行银行存管已成为合规化象征。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目前正常运营的P2P平台约2400%家中,仅有48家完成银行资金存管工作,占比2%。虽然有149家P2P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真正落实的仍是少数。

  目前网贷银行存管主要分为三类,即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

  在拍拍贷总裁胡宏辉看来,监管部门下发《指引》是希望通过存管解决大部分对网贷的监管问题,可以理解成银行存管事实上是隐性牌照。

  “小平台风险大,又不能实际解决政府关心的在消费领域新增贷款的问题,他们实际只是在做资金搬运工,会加大系统风险和风险传导,监管当然不能放过通过所谓‘联合存管’。即便用第三方的方式绕过监管,一定是要求与银行直联的存管方式。存管要求的严格会将绝大部分的风控、合规性不高的平台拒之门外,网贷的集中度大幅提高是大势所趋。”胡宏辉说。

  对于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在存管方面的合作机会,上述某商业银行负责人表示,“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合作可以是多样性的,但以银行为主体的存管本质以及银行在整体业务体系中的关键环节的主导性不能变。”

  他强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在很多业务上都有紧密的成功案例。可以说联合存管是“银行+第三方支付”,但绝不能说“银行+第三方支付”就是联合存管。例如网贷平台与银行直接对接的存管模式中,银行一般会为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等,但还是走第三方支付结算通道,也是“银行+第三方支付”。

  不过,从其他监管动作来看,第三方支付在行业内的重要作用仍不容忽视。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提出了许多细节上的要求;8月份,从首批第三方支付续展可以看出监管的审慎态度,但各家原有的互联网支付业务并没有被大幅调减。

  第三方支付公司、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兼汇付数据总裁穆海洁表示,《指引》的下发让网贷行业银行资金存管有了标准,对规范和引导行业理性发展起到积极和正面的作用。“我们也会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根据最新《指引》的管理规范对已上线银行存管的合作平台,调整和完善与银行的对接流程,对新增合作的网贷平台按照最新管理规范的要求实现快速适配。”

  网贷平台门槛提升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多年来,网贷平台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银行存管统一落地后,需要继续保持互联网金融服务便捷、降低交易成本的特点,这样才有未来的合作共赢。”

  在网贷平台的资质上,《指引》更是提出高门槛。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认为,银监会此举一方面降低了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风险,同时也将进一步加速P2P行业的洗牌,并对此前与银行开展“联合资金存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重大影响。银行资金存管的硬性指标一旦落地,对于很多中小型平台来说可能只有选择退出或谋求转型。

  具体看来,网贷平台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方可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包括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这是去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提出来的监管要求。陈宝国对记者表示,目前该办法正式意见稿仍未出台,网贷平台也无法可依。

来源: 新浪财经

关键词:银监会,P2P,联合存管,封杀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