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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万保险代理人大军监管或趋严 三大情形禁入

长城网 作者: 2016-10-27 09: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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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着近565万名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制度或将发生变化。

  《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近期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各保险机构征求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意见稿包括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自律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引人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从多方面加强代理人监管,对代理人监管趋严的迹象明显。如提到,“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及各地相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加强自律检查和奖惩。”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保险业职工人数105.73万人,较年初增加3.28万人,保险代理人员564.92万人,较年初增加93.62万人。此次意见稿反馈后或对庞大的保险代理人群体产生影响。

   准入不变监管趋严

  从去年8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后,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被取消了,保险代理人数量开始呈现猛增态势。

  代理人数量的增加使得业内人士开始担忧营销员展业能力、业务素质、收入水平等。如华泰人寿总经理李存强此前表示,“估计10年之内中国保险市场的营销员一定会降到150万-200万人,否则他们生存不下去。”

  记者将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及去年8月份下发的通知与此次意见稿对比后发现,意见稿对营销员准入门槛未做变更,但对营销员的监管有趋严的迹象。

  如从资质认定来看,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为其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发放执业证书。”也就是说,代理人准入门槛与延续当前的管理办法。

  但在代理人的监管方面,却有加强的趋势。意见稿提到,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及各地相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加强自律检查和奖惩。

  在营销员招聘方面,意见稿提到,保险代理人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业务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行业自律方面,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测试、执业登记、执业证书管理、培训、行为管理等事项的具体办法,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同时,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依法组织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参加专业能力水平测试。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发展情况,要求从事特定类型保险产品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通过特殊专业能力水平测试。

  互联网渠道展业方面,意见稿提到,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及各地相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加强信息披露,便于公众查询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或者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许可证、经营范围、诚信记录等事项以及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所属公司、授权范围、诚信记录等事项。

   三大情形禁入保险业

  除上述内容外,在保险代理人聘任方面,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聘任品行良好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机构不得聘任:一是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二是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三是最近三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专业技能方面,意见稿提到保险机构应当要求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并对其加强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机构应对代理人进行后续培训,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在代理人归属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到,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所属机构变更的,原所属机构应当及时注销执业登记,新所属机构应当为其变更执业登记。

   卖他家产品须自家公司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保险App的普及,一些互联网保险机构开发了不少针对保险代理人的App,部分保险App的代理人已经超过10万人,在这类App上,保险代理人不仅可以销售自家公司的产品,也可以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而此次意见稿则提到,“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在所属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除法律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所属保险公司授权,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此外,个人保险代理人不依附于所属机构的保险营销团队、独立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的条件。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防止其超越授权范围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这也就是说,各类针对保险App的代理人,在App上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须征得所属公司的授权和同意。

  意见稿同时提到,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个人保险代理人所属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变更执业登记,在执业证书中增加记载授权范围等事项。

  另外,随着今年以来的代理人的队伍的迅速扩充,更有效率的管理庞大的代理人队伍成为一些险企比较棘手的问题,而此次意见稿也提到代理人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

  比如,意见稿提到,个人保险代理人依附于保险营销团队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险公司应当减少团队层级,促进扁平化运营。个人保险代理人不依附于保险营销团队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险公司应当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后援支持。

来源: 证券日报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三大情形,禁入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