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到2020年 实现沧籍客商回归投资300亿元
沧州七项政策支持客商回家创业,到2020年 ——实现沧籍客商回归投资300亿元 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支持沧商回归创业发展的配套落实政策》,从财政、税收等七个方面支持沧商回家创业,到2020年实现沧商回归投资300亿元,引进总部回归企业50家。 提供财政支持。财政科技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将加大对沧商回归项目的支持,并重点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市(县、区)相关部门在筛选上报争取中央及省各项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上报。 实施税收优惠。对沧商回归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回归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产品质押贷款,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补贴其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回归企业改制上市,依据《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支持沧商资本依法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回归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的,有关业务登记机构按照从简原则,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提供用地保障。对沧商回归创业投资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标准的,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可预留一定指标优先保障;投资重大项目进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在土地供应上给予优先保障;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的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 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对经确认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的沧商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支持。沧商回归企业与两院院士及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为省级的,择优给予20万元左右的建站补助。 鼓励引进人才。对被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和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人才及省政府认定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列入省管优秀专家、青年拔尖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工程等。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专家评审可以破格评选认定;引进紧缺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贴的高技能人才,经认定给予适当补助。 建立奖励机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沧商回归企业,除享受省政府一次性50万元奖励外,市政府再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沧商回归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关键词:沧州,沧籍客商,回归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