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深化创新驱动,加强激励、鼓励创新。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亟需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等领域全面提升。因此,关于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日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自我们国家出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来,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1)强调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过多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技术的发展;3)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面将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护三个方面综合评价知识产权与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之间的关系。 今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和国家版权局公布了2015年度相关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我国2015年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279.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3.05万件,同比增长16.7%。受理商标注册申请287.6万件,同比增长25.85%。截至2015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1034.4万件,连续14年保持世界第一。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34.8万件,同比增长35.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9.2万件,同比增长33.63%。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2069件,同比增长17%。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累计达1788件。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整体上看创新活动程度比较高。 根据《2016年知识产权指数报告》内容,研究得出:渤海湾经济圈、长三角区经济圈和珠三角区经济圈相对于其他地区有更多的企业从事创新活动,具有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愿意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其产品、服务。再有,受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政策的影响,中西部地区也呈现出了良好的创新形势。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创新形势会受到申请鼓励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我们建议通过更多的市场调节手段,让企业作为主体,自主探索适合自身的,真正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之路。 根据《2016年知识产权指数报告》公布的北京、上海法院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判决情况,研究发现:北京和上海法院三年来判决的支持专利、商标和版权权利人胜诉的比例比较高,但是判赔比较低。例如以北京法院判决商标案件为例,判决超过50万的仅3件。这种判定权利人胜诉比例高,但是判赔比比较低的现象在两地法院中广泛存在有可能会使得社会效益远高于利权人效益,从而导致创新积极性下降的情况出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中, 2015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由原来50万提高到了300万,《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为50万元以下,2015年《专利法修正草案》将法定赔偿由原来的1万-100万提高到了10万-500万。这表明国家层面期望法院在判决中能够充分协调好智力创造者、商业利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协调好鼓励创新、促进行业发展和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使得社会各方共同受益,均衡发展。 知识产权运用活跃程度与国家知识产权大环境、知识产权创造单位(例如高校和研究所)期待转化自己智慧成果和企业期待创新发展愿望强烈程度密切相关。2015年国家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的出台表达了国家鼓励创新和激励创新成果转化的决心。再有,由上图可以看出,自2010年以来,技术交易量总额每年在持续增长,近3年来相比于之前的增速有所下降,但是2015年技术交易总量几乎是2010年交易总量的2.5倍,接近1万亿的大关。智慧成果创造者和接受者表达出了强烈的要求技术成果转化的愿望。活跃的技术交易催生了知识产权运用的发展。2009年政府主导的中国技术交易所成立以来,这些都表明中国已经逐渐步入知识产权运营的时代。 在上述大环境下,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必须意识到国家持续发展的基础应当是依靠实体经济。国家做知识产权运营应当以公益为主,引导重点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我国重点实体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企业做知识产权运营的核心就是增强市场控制力,增加知识产权壁垒,提高市场竞争力。法律工作者则应以助力实体经济为己任,在国际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运营要有尺度,如果在运营的路上走得太远,以至于没有回到维护国家利益、支持技术创新和增强企业市场壁垒的出发点上,则这样的知识产权运营最终会在市场上沉寂。 作者简介:王正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课题组长(该报告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录),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姚李英,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知识产权运用委员会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副主编) |
关键词: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