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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启用优化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贺宏伟 2017-01-05 0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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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国地税联合办税厅。长城网 贺宏伟 摄

  长城网1月4日讯(记者 贺宏伟)1月4日,记者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于2017年1月1日起启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优化版)。

  据介绍,优化版上线之后,在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环节不再进行税源信息采集与变更,纳税人通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进行纳税申报。同时,进行申报时,不允许对申报数据做任何修改,完全依据税源信息自动计算出当期税额,经纳税人确认后点击立即申报即完成申报。

  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过去已存在税源信息,自动迁移到税源信息数据库当中。如果纳税人需新增税源信息或者变更已有税源信息,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的新增或变更。建议纳税人于2017年3月份征期之前,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税源信息。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只需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替代过去的《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不再使用。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申报时,需对纳税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税源信息有误,及时与当地地税机关联系,到征收大厅进行修改。另外,在网上办税系统申报时,纳税人只能申报当期报表,如果出现往期未申报情况,当期报表无法进行申报,需尽快到当地征收大厅进行往期申报后,才可以申报当期报表。

关键词:河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