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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节后下调 “避险”或成热词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7-02-07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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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年终奖理财、红包理财,从春节前一直到2017年元宵节这段期间,银行会推出一些应景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专家认为,2017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增速下降已成定局,将远低于2015年、2016年的增长水平。考虑到2017年金融层面去杠杆、防风险的主基调,2017年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等整体收益率水平可能有所下调。

  旅游期间不忘理财

  每年春节时点,各家银行都会推出一些收益率高于日常的理财产品,但是由于前几年股市、互联网理财都很火热,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反应都较为冷淡。而随着P2P这类互联网理财渠道问题频发,股市陷入低迷,银行理财产品又开始重新受到个人投资者的青睐。

  另一全国股份制银行深圳某支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农历春节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是为银行全年的个人零售业务做一个口碑和营销,所以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都十分积极。对于个人零售业务起步晚、规模小的银行来说,即便是贴钱做也心甘情愿。”

  普益标准分析人士指出,普益标准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经各种因素调整后,发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节假日理财产品收益相对较低,而经济欠发达地区,节假日产品收益则相对较高。此外,比较节假日和非节假日,保本型产品和非保本型产品的调整收益后可以发现,保本型产品更具有节假日效应。无论是节假日和非节假日对比,还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节前节后对比,银行在节假日期间发行的理财产品总体比非节假日期间的收益高,且这种差异具有显著性。因此,投资者在节假日购买理财产品,还是能获得不错的收益,至少比非节假日购买要强一些。

  “节日效应”难持久

  不过,银行业内人士坦言,理财产品的“节日效应”只能是昙花一现,难以持久。“对于个人零售业务已经做得比较好的银行来说,2017年的政策肯定是稳健为主;而对于想要冲规模的中小银行来说,即使贴钱也有个限度,还是要平衡全年的盈利情况,所以理财产品后续的预期收益率肯定会回调。”

  不少券商分析人士也认为,“一行三会”联合监管及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监管升级的框架基本搭建完毕,后期包括理财征求意见稿在内的监管制度随时可能出台,监管已成为制约理财产品规模增长的重要因素。银行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正在逐渐减退,但对于大量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的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产品仍是投资首选。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明显低于股票和P2P,而收益率高于“宝宝类”产品,属于稳健型的投资品种。

  “避险”料成热词

  记者采访发现,与往年相比,投资者的避险需求甚至超过对预期收益率的关注。不少投资者表示,2016年P2P理财平台监管政策收紧、平台跑路等屡见报端,身边更是有不少亲朋好友“踩雷”的实例。因此,个人资产的安全,成为投资者2017年理财投资最为关心的因素。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7年1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共64家。其中,问题平台29家(跑路6家、提现困难23家)、停业平台33家、转型2家。1月问题平台数量相比上月增加了6家。马骏对此表示:“主要原因在于1月发生逾期提现困难的平台有所增加,这与年底加上春节前夕资金面紧张双重压力相关。不过停业转型平台数量仍然占据主导,占1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总数的比例为54.69%。”

  分析人士指出,银行理财产成品不可能永远万无一失,由于大部分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都是银行自己投放的信贷资产。因此,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将使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大打折扣”。

  普益标准研究员丘剑军表示,从目前的经济运行来看,2017年实体经济暂时还将延续较低的融资需求,优质资产与金融机构之间仍然维持着僧多粥少的局面,资产荒将延续。商业银行为保证存续规模的及客户数量,只能选择更纯粹地依赖债券市场——提升杠杆水平或加大期限错配,以此来维系刚性兑付下的产品收益率水平,但其潜在流动性风险也迅速提升。普益标准预计,2017年央行货币政策仍会偏紧,不过收紧幅度不会过大,因此在资产荒与资金荒的共同作用下,以预期收益型产品为主的理财业务增速将大幅放缓,也促使银行对于打破刚兑的需求继续增大。

  当心!你的理财产品未必是银行“自产”

  银行除销售自己发行的产品外,也会利用本行渠道和人员销售与推介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及国债等,其中一些产品跟银行自营理财性质完全不同,有的风险还相当高。那么,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应注意什么?怎么区分自己买的理财产品是银行自己发行的还是代销的?

  首先是谨记防范风险,不要贪图高额收益,尤其是某些银行代理保险宣传中的预期收益或提及的过往收益等,这些通常是经营主体公司通过模拟预测或依据历史数据测算得出,产品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其过往收益或预期收益有偏差。

  其次,客户要全面了解由经营主体公司提供银行代理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或招募说明书等资料,其中对代销产品的责任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详细说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全面了解投资产品。同时也要意识到,基金、信托、投资型保险等产品是投资产品,投资者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面临投资风险,导致本息损失,投资者应对本人购买的产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最后,购买完成后,消费者可通过查询经营主体的网站信息,查询相关产品收益报告或致电产品经营主体公司咨询等方式,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运作表现和收益情况。

(中国证券报、人民日报综合整理)

关键词:“财”发现,收益率,节后“褪色”

责任编辑:赵君华